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持续提升住建领域防汛应急能力。
1.2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工作目标
坚守“不死人、少伤人”的防汛工作目标,全力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洪涝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1.4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于汛情导致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公路、水利、园林绿化、通信、电力等专业工程除外)、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人防工事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人防工事防汛应急预案由市人防办负责编制,为本预案的分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住建分指”)总指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执行副指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的委领导以及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其他委领导担任。市住建分指成员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市重大项目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区政府。
市住建分指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管范围内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在建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人防工事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
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承担市住建分指日常工作;负责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安全度汛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责任制及预案;指导各区开展城镇房屋的安全检查和解危工作;指导各区对出现险情的在建工程、城镇房屋进行抢险抢修及人员转移。
市人防办: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人防工事隐患消除和应急抢险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人防工事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事度汛安全。
市重大项目办:负责协调做好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管理范围内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在建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人防工事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负责督促本辖区企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责任制及预案;负责本辖区城镇房屋的安全检查和解危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出现险情的在建工程、城镇房屋进行抢险抢修及人员转移。
2.2市住建分指办公室及职责
市住建分指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市住建分指成员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市住建分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住建分指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应急管理的委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2.3市住建分指联络员及职责
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市住建分指办公室之间的沟通联络,及时传达反馈有关信息、任务和要求。
3预警与响应
3.1预防行动
当气象部门预测本市将出现降雨时,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防汛指挥部要求,提前部署本辖区、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城镇房屋、人防工事的巡查检查和布防布控。
3.2预警分级
全市性暴雨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3.3预警响应
3.3.1暴雨蓝色预警响应
市住建分指副指挥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组织所属应急抢险队伍保持待命状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相关同志到岗开展工作。
各区政府组织辖区内涉山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暂停施工,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在建工程、城镇房屋特别是深基坑、高堆土、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巡查检查,做好在建工程深基坑、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防倒灌工作,及时处置险情,同时做好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市住建分指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消除和动态监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督促各区住建部门落实好值班值守等工作;施工安全管理处督促各区住建部门落实好在建工程停工措施和巡查检查等工作;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督促各区住建部门落实好城镇房屋巡查检查等工作。
3.3.2暴雨黄色预警响应
在暴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市住建分指副指挥或执行副指挥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负责同志到岗开展工作。
各区政府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暂停施工,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
3.3.3暴雨橙色预警响应
在暴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市住建分指副指挥或执行副指挥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市住建分指总指挥按照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负责同志到岗开展工作。
各区政府视情组织责任单位关闭普通地下室。
3.3.4暴雨红色预警响应
在暴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市住建分指总指挥在相应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或按照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市住建分指执行副指挥配合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所有同志到岗开展工作。
3.4自主响应
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各级气象部门的联动,当市级预警级别与区级预警级别不同时,相关区要按照高级别预警立即开展自主响应,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在建工程、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在建工程、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防汛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事件级别。
4.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
(1)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下死亡。
(2)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导致在建工程次生灾害发生,并对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安全、市政管线运行、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线路运行造成一定影响。
4.1.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防汛突发事件:
(1)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导致在建工程次生灾害发生,并对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安全、市政管线运行、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线路运行造成较大影响。
4.1.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防汛突发事件:
(1)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导致在建工程次生灾害发生,并对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安全、市政管线运行、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线路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4.1.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
(1)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死亡;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人以上死亡。
(2)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导致在建工程次生灾害发生,并对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安全、市政管线运行、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线路运行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4.2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2.1四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防汛突发事件时,启动四级响应。由属地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涉事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开展先期处置,区相关部门、专家队伍、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市住建分指汇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
市住建分指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4.2.2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启动三级响应。由属地区委、区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市住建分指汇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市住建分指执行副指挥可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4.2.3二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启动二级响应。由属地区委、区政府会同市住建分指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市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处置情况。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市住建分指执行副指挥或总指挥可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4.2.4一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二级响应,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报请市防汛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汛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市住建分指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4.3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住建分指成员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上报市住建分指办公室(信息报送联系电话:010-55598111、010-55598222、010-55597979),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在建工程防汛突发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工程项目概况、事件单位名称、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初步判断、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门牌号)、伤亡人数、房屋产权性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房屋面积、房屋结构及破坏形式、原因初步判断、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处置措施等。
4.4处置措施
4.4.1在建工程防汛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根据现场抢险需要,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立即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核实事件人员伤亡情况;
(2)协调市政管线部门切断水电气热等危险源,对事件波及的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安排人员看护,维护好现场及周边秩序;
(3)调集抢险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事件伤亡人员或受困人员进行施救,对出现危险的积水区域采取抽排水、支护、加固、回填等措施;
(4)做好现场及隐患危险部位的变形监测,预防灾害扩大;
(5)适时组织开展事件原因调查;
(6)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处置。
4.4.2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根据现场抢险需要,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立即将事件房屋及毗邻危险房屋中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并核实事件人员伤亡情况;
(2)协调市政管线部门切断水电气热等危险源,对事件波及的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安排人员看护,维护好现场及周边秩序;
(3)调集抢险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事件伤亡人员或受困人员开展抢险救援;
(4)对进水房屋、院落进行抽排水,对事件房屋和毗邻危险房屋进行苫盖、临时支护加固或拆除;
(5)适时组织开展事件原因调查;
(6)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处置。
4.5响应结束
当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负责指挥的单位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
5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汛宣传分指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由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6善后处置
6.1在建工程防汛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件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主要包括: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件伤亡人员赔偿,征用物资归还补充、事件抢险费用结算、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在恢复施工中,属地区住建部门应做好指导工作。
6.2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主要包括:抢险物资消耗统计、按程序补充消耗物资、事件原因调查、事件房屋及毗邻危险房屋评估及修缮重建等。
7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
相关区政府、有关单位应及时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市住建分指办公室。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
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专(兼)职抢险、抢修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演练,严格汛期值备勤制度。汛前要备足防汛设备物资,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确保遇防汛突发事件随时调用。
8.2应急演练
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提升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9附则
本预案由市住建分指办公室负责起草和解释。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京建防汛〔201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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