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2〕6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的通知》(京建发〔2020〕366号)要求,规范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行为,充分发挥视频监管平台非现场巡查监督执法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综合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开展以扬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为主的施工扬尘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线性长度1公里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和组织形式
检查时间为11月起至12月底,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属地住建部门监督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执法抽查三级检查并行的方式。
三、检查重点
各区住建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全市符合安装条件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线性长度1公里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对接到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视频图像是否传输稳定并可正常使用。
(三)施工现场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数量是否满足《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DB11/T 1708-2019)的有关要求。
(四)施工现场扬尘视频监控范围能否覆盖产生扬尘的主要区域,是否在主要作业面、料场、加工场、出入口、围墙或高处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点。
(五)视频监控设备是否安装牢固,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镜头清晰,是否存在遮挡、断电、污损、挪动、拆除情况。
(六)新开工的房建市政土石方工程是否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和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设备。
(七)相关单位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市住建委关于视频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自查。工程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并逐一落实整改,坚决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各项目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做好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维护工作,定期清理视频监控设备,保持设备镜头清晰且长期稳定通视。各视频监控设备运维服务公司要继续按要求做好与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保证视频信号实时、连续传输,工程信息完整。
(二)压实属地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各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内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同时继续全力以赴组织开展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拒不配合安装的工地,要责令立即改正。
(三)加强部门联动,实施精准打击。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大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行为,要进行重点打击,通过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列为安全风险警示企业、约谈、媒体曝光、在扬尘治理双周报和月报中点名批评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执法震慑作用。
(四)及时总结经验,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区住建部门于12月底前将本区专项检查情况报送至市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邮箱:zzyczl2013@163.com。报送材料内容应包括:检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检查工地数量、发现问题条数、依法处罚处理总体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对上级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等。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