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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2〕43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房屋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做好北京市2023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23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2022年房屋安全检查、排查以及汛期检查抢修发现的问题和属地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2023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制定2023年度城镇房屋修缮和改造计划,保障房屋住用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今冬明春组织开展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北京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关系民生和首都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开展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镇房屋使用安全。

二、工作原则

2023年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检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对各区查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及时收集汇总数据并进行分析,形成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资料;组织对各区房屋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业主及时治理。

(三)城镇房屋的业主是房屋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应按照本方案组织检查。直管公房、单位自管产房、物业管理房和城镇私房的业主与使用人和管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具备自行检查条件的单位、个人可由属地房管部门委托相关企业代查,被检查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

四、时间安排

2023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于2022年11月中旬开始。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和各管房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进入实施阶段;2023年2月前完成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3年4月完成全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工作。

五、检查范围

(一)中式木结构房屋主要检查承重构件的节点,如柁头、檩头、柱头以及檩的荷载承重部位;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加强对登记在册的严重积水区域房屋的检查。

(二)楼房主要检查承重构件,如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及墙,阳台、雨罩的节点;高层玻璃幕墙节点;檐、墙装修装饰物是否牢固;屋面、板缝、厨厕间及地下室是否渗漏;屋面广告牌及室外空调机安装是否牢固有效。新入住、使用的房屋应注意检查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是否发生随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增加荷载等构件。

(三)设备检查的重点是电梯、二次供水设备、避雷设施等。

(四)本年度业主来电来信或向市民热线“12345”反映强烈没有解决问题的房屋。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编制检查计划

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和街道(乡镇)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属地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查房通知书送达到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管理单位和城镇私房所有人等,指导和督促各管房单位组织好查房队伍建设,加大对查房人员的培训。

请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将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确保检查质量

1.房屋安全检查率(按建筑面积计算):直管房屋和标准租私房100%;自住私房90%以上;自管和物业管理80%以上。设备检查率:直管100%;自管和物业管理80%以上。

2.房屋完损等级评定表和检查基础表必须在查房现场如实填写,并由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员签字。

3.做好锁门户、拒查拒修户的动员和解释工作,要建立锁门户、拒查户、拒修户台帐,注明原因,要有签字或通知送达后的手续可查,分清责任,并抄报属地街道(乡镇)。

(三)规范填写统计报表

1.按照《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统计报表》(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准确、规范、完整地填写各项基础表和汇总表。

2.直管房屋管理单位(含首开集团)的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由属地住建委、房管局汇总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管房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含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及首开集团)的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及城镇私有平房的安全检查汇总表由属地住建委、房管局汇总后,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首开集团的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包括公产、统管和非经资产等)按区汇总报送属地住建委、房管局的同时,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属地住建委、房管局要指导督促这部分房屋的产权单位抓好安全检查工作。

4.按时报送各类房屋安全检查清册。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将属地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清册及楼房完损等级评定记录表、平房完损等级评定记录表中的严重破损房和疑似危险房清册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强化管理责任

各管房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教育。房屋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爱护住户物品和居室环境;安全检查和抢修加固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跌落、滑倒、触电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临时建筑和农村房屋等安全检查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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