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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专家委员会绿色建材专业组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加快我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相关工作,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关于成立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京建发〔2023〕162号)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专家委员会绿色建材专业组专家,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与申报工作。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客观公正,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了解国家及本市建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现状及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发展趋势;

  (三)具有建筑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墙体材料等)、建筑施工、环境工程、给水排水等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提供绿色建材领域技术咨询与支持,参与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制定,承担绿色建材领域相关课题评审及验收工作。

  (二)协助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研讨等相关工作,对本市完成行政审批的临时性资源化处置场所进行现场评价,承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课题和地方标准的评审工作。

  (三)协助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相关课题和地方标准的评审工作。

  (四)需要专家参与的其他工作。

  三、选定程序

  (一)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征集通知。申报人员填写《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专家委员会绿色建材专业组专家报名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退休人员除外)并签字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后,于2023年9月8日17点前将填报完整的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sjzjnjcglzx@zjw.beijing.gov.cn邮箱,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初审名单。

  (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评价审核。

  (三)通过评价审核的人员,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认定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四、使用管理要求

  (一)开展北京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所涉及的绿色建材领域技术咨询与支持、对本市完成行政审批的临时性资源化处置场所进行现场评价等相关工作所需专家可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

  (二)参与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等相关工作所需专家可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家人选。

  (三)北京市绿色建材领域相关课题评审及验收、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课题和地方标准的评审工作所需专家,应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通过摇号程序随机抽取。

  (四)专家选取遵循回避原则,专家不能承担有可能妨碍公正性的检查或评审工作,包括:

  1.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

  2.与项目负责人有重大利益关系;

  3.与项目单位有经济利害关系;

  4.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形。

  (五)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3年后重新征集。

  五、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按照财务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三)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审活动。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相关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

  (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维护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参加相关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侵犯相关知识产权。

  (七)不得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未经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许可,不得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八)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资料,接受进入专家委员会的审核,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主动告知更新。

  (九)因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涉事专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六、监督管理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对专家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专家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取消专家委员会专家资格:

  (一)因职务变动、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故意隐瞒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四)在评审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经举报查实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附件: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专家委员会绿色建材专业组专家报名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联系人:张陆阳;联系电话:010-55597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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