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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3〕109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形势平稳可控。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各参建单位企业集团和北京指挥部要带头精准排查重大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并结合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隐患问题分布情况。各参建单位要重点针对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大工程管理等内容,持续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进一步强化人员履职管理及培训教育,紧盯8小时以外作业环节管控,提前谋划、做好预防,坚决杜绝隐患向事故发展,深入推动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提质增效。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分级分类建立隐患台账清单、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贯彻“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的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有力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安全质量管理,保项目安全、保行业安全、保首都安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北京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工作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围绕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区域特点,动态更新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压实企业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参建单位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应熟练掌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3.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严格按照《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AB角工作责任制”。在汛期、强风天气、节假日及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预警响应期间各级带班领导、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值班干部必须在岗、在职、在责,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指令下达及时、抢险应对及时。

  (三)全面提升监督执法效能,服务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

  1.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各参建单位应加快对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线路数据、工点数据、关键机械设备数据、安全风险系统数据等内容,确保各项数据上传及时、准确。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大安全”“大质量”“高品质”和科技创新治理理念,围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影像追溯管理等重点环节,狠抓“十防”做到“十不”,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3.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健全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突出追责问责重点,进一步推动完善信用惩戒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4.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上级主管单位、暂停注册人员执业资格、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及其项目、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等措施,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轨道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骨架,也是稳投资、促发展、惠民生的发力点,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研究、抓推动,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督导落实,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各参建单位要将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相结合,结合重点工序、重点环节及隐患台账清单开展深化整治,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

(三)严格监督,狠抓落实。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检查工作,实现精准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筑牢责任底线。

(四)强化宣传,及时汇总。各参建单位要积极开展治理行动宣传教育,建立风险举报机制和奖惩机制,鼓励从业人员指出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树牢“安全治理”理念,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能够发现、远离、消除隐患”的良好氛围。各参建单位应及时收集汇总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的典型做法、典型问题,做好日常总结复盘工作,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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