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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3〕26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
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标准主编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依据《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地方标准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8年度发布的现行有效地方标准(含2018年度复审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及其他情况需要复审的地方标准,共计64项,详见《2023年度需复审地方标准目录》(附件1)。

  二、复审要求

  1.复审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组织实施。

  2.发布或复审满五年的标准,主编单位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复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自审工作,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复审意见,并填写《2023年度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2)。

  3.规范性引用文件有更新的标准,或者标准正文改为直接引用标准号不再引用具体标准条款,标准技术内容无需进行调整,可提出继续有效的建议,说明更新内容,并填写《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表》(附件3)。

  三、时间要求

  1.2023年8月15日前,各标准主编单位完成自审工作,并报送《2023年度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2)或《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表》(附件3)。

  2.2023年8月25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复审并将复审建议上传“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复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需复审地方标准目录
                 2.2023年度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
                 3.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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