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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3〕30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安全质量及
智慧管理标杆工地观摩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固化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标杆工地观摩学习工作机制,推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领跑者制度的建设,提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整体水平,根据《2023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标杆工地观摩活动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于9月、10月、11月开展2023年下半年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标杆工地观摩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杆工地及观摩时间

  经各施工企业集团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场地条件、工程进度、工程地点等多维度进行了实地考察,遴选出4个房建工程和1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标杆工地,每个标杆工地开放3天时间供建筑业从业人员现场观摩,分别是:

  (一)东部: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4地块项目(商业金融设施)

  建设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观摩时间:9月26日—9月28日

  (二)南部: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等3项)

  建设单位:中央芭蕾舞团

  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观摩时间:10月17日—10月19日

  (三)西部:园博园职工住宅(保障房)工程(6149地块)(1#住宅等20项)

  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观摩时间:10月24日—10月26日

  (四)北部:昌平区史各庄街道集体经济产业用房项目CP01-0601-0012、0013项目(1号厂房等13项)

  建设单位:北京庄联璧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观摩时间:10月10日—10月12日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

  建设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观摩时间:10月31日—11月2日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管理机制的通知》(京建发〔2023〕34号)规定,上述项目成功举办观摩活动后,其所属施工总承包企业动态评价得分每个评价周期加1分,奖励期12个月。

  二、观摩地点及联系人

  标杆工地的观摩地点及联系人详见附件1。

  三、观摩人员及学习内容

  (一)观摩人员

  1.房建工程标杆工地

  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近选择1个房建工程标杆工地,报名参加现场观摩。

  (1)各区住建委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人员应全员参加。

  (2)各企业、项目部负责人登录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查看工程2023年8月动态评价排名情况,房建工程排名位于450名(含)以后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应参加现场观摩。

  (3)鼓励其他房建、市政企业和工程项目等相关人员自愿参加。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杆工地

  (1)各区住建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执法人员应全员参加。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及项目总监代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应参加现场观摩。

  (二)学习内容

  观摩学习标杆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及解决方法、质量样板引路、绿色施工管理、工程资料电子化、施工现场科技创新、智慧管理及党建引领等内容。

  四、报名事项

  各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填写报名问卷(二维码见附件2),各标杆工地观摩报名时间截止至其首日观摩的前一天上午11:00。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区住建委登录平台查看各工程项目全市排名情况,将本次活动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应参加观摩活动的每个工程项目相关负责人及所属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二)请各集团(总公司)登录平台查看本企业各工程项目全市排名情况,督促企业及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参加观摩活动。观摩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反馈本单位观摩学习情况,包括学习人数、学习成效及意见建议等。2023年11月10日前将观摩活动总结发送至jdzz01@zjw.beijing.gov.cn。

  (三)请参加人员于活动开始前10分钟到达标杆工地,对于未按活动要求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企业和工程相关人员,市、区住建委将对企业和工程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实施差别化监管。

 

  附件:1.观摩地点及联系人

                 2.报名方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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