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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3〕42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电子证照版式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拆装单位、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8年本市启用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及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电子证书,实现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提升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有关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C0330-2023)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要求,开展电子证照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使用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附件1),切实做到照面规范、内容全面、数据真实。各区发证机关应当在辖区内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书时,同步注销相应使用登记证书。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电子证照制度是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将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和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起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意识,确保电子证照核发工作高质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版式

          2.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办事指南

附件下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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