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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3〕8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

  二、受理范围

  聘用单位为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来京备案施工企业和在京备案的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持证人员可申请延期复核。资格证书在本年度到期的,应于有效期截止日期前90天的当日至有效期截止日期当日申请延期复核,逾期未申请延期复核或延期复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注销资格证书。

  三、工作流程

  延期复核工作全过程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通过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延期复核申请表并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延期复核材料电子扫描件按要求全部在线上传,由聘用单位网上确认,注册中心对延期复核材料进行审核。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合格后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四、所需材料

  (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

  (二)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报告;

  (三)个人健康承诺(见附件)。

  五、不予延期复核的几种情形

  (一)超过规定年龄要求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资格证书系统自动注销);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员,应先申请证书变更,再申请延期复核。

  (二)在开展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中,我委不组织培训且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用人单位须留存培训资料)。

  (三)注册中心不委托任何机构承担延期复核材料接收及审核工作。

  (四)证书延期复核工作不收费。

 

附件:个人健康承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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