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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3〕99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化近年来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提升本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实施方案》(京安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目标,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贯穿全年。紧紧扭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牢牢抓住“隐患治理”这个核心关键,以“大安全”理念为指导,深入推动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提质增效,彻底消除根治一批重大隐患问题,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飞

  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冯可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丁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一级巡视员  赵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二级巡视员  牛文勋

          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北京市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王争

  成员单位:施工安全处、房屋安全设备处、应急处、建筑市场处、消防验收处、节能建材处、科技与信息化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处、执法总队、城建研究中心、监督总站、招投标中心、节能建材中心、物业指导中心、科技促进中心、综合事务中心、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整治任务,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内的专项工作。委专项整治深化年工作充分发挥委内双安办的作用。施工安全处负责组织实施施工领域内各项工作;房屋安全设备处组织实施房屋管理领域内各项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梳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施工安全处和房屋安全设备处分别组织实施施工安全领域和房屋安全管理领域的督导检查工作,每季度对朝阳区、昌平区开展督导检查,梳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整治任务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23〕2号)要求,我市整治重点分2个专题、8个专项,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对所涉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如下:

  (一)做好深化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进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责任部门:房屋安全设备处、城建研究中心、执法总队、科技促进中心)

  2.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

  3.重点推进市属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确保新开工300个小区,完工100个小区。(责任部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处)

  4.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提高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责任部门:监督总站、执法总队、节能建材中心)

  5.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行为。(责任部门:建筑市场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招投标中心)

  (二)持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整治

  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的隐患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区各部门继续推进其他自建房排查工作,并组织专业机构对各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推进房屋信息平台系统建设,促进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屋安全设备处、城建研究中心、科技与信息化处、综合事务中心、科促中心)

  (三)配合做好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行电气焊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

  2.指导本市剧本杀经营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责任部门:消防验收处、监督总站)

  3.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两个通道”专项治理模式,持续开展综合治理。(责任部门:物业指导中心)

  4.对风险较高的住宅小区配备联网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池)器。(责任部门:物业指导中心)

  (四)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工程运输车辆整治

  督促施工单位选用合法合规道路运输企业和渣土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搅拌站严格履行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职责,严防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运输车辆进出场站。(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节能建材处、监督总站)

  (五)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化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突出涉危使用环节安全风险治理。推动各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

  (六)配合做好深化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整治

  1.指导各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小区水、电、气、热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工作。(责任部门:物业指导中心、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处)

  2.健全防范施工破坏地下管线工作机制,加大地下管线防护系统宣传应用力度。(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招投标中心)

  (七)配合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督促生产与经营单位从制度建立、标识设置、装置配备、安全协议、应急处置、现场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防止违规作业和盲目施救。(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应急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物业指导中心)

  (八)配合持续推动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责任部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屋安全处、城建研究中心)

  (九)配合持续深化村民自建出租房屋安全整治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村民自建出租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责任部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配合严查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工作职责配合抓好此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执法总队、物业指导中心)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2023年2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初)

  落实市安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实施方案》,深刻认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深化年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化整治阶段(2023年3月中旬至11月30日)

  1.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区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施工企业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同时,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对照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目录,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及时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实施闭环管理。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照市安委会《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由施工安全处、房屋安全设备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季度对朝阳区、昌平区进行一次全覆盖督导检查。结合工作部署,适时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对组织不力、工作懈怠、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查找问题不足,固化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使命担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落实,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部署落实,高效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此次专项行动特点,根据工作实际,分级压实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各单位要加强此次专项工作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管控,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重难点问题、重大隐患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三)强化信息报送。3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络员需按照要求按时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1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对朝阳区、昌平区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将建筑施工安全领域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房屋安全管理领域情况报送房屋安全设备处;每月10日前,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梳理汇总本月深化年行动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等相关工作情况,将建筑施工安全领域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房屋安全管理领域情况报送房屋安全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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