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扎实做好“十四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计划管理
(一)开工计划
列入开工计划项目共23个项目、房源28165套。其中计划今年开工项目13个、17224套;今年推进手续、计划明年开工的储备项目10个、10941套。
计划年内开工项目中,保租房项目8个、房源9942套,安置房项目3个、房源5974套,共有产权房项目2个、房源1308套。储备项目中,保租房项目6个、房源6110套,公租房项目2个、房源1300套,安置房项目2个、房源3531套(见附件1)。
(二)筹集计划
列入筹集计划项目共9个、1942套,均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见附件2)。
(三)竣工计划
竣工计划项目共11个、12736套。其中保租房5个、5501套;公租房1个、2705套;安置房4个、3678套;共有产权房1个、852套(见附件3)。
(四)市政建设计划
市政建设计划与新建和筹集项目同步编制,共27个项目(见附件4),包括13个新开项目、9个筹集类项目、5个补列市政计划项目。27个项目涉及市政道路和水、电、气、热等配套建设工程,建设道路共计54条,其中已建成14条、待建设40条,均已确定道路等级和长度。40条道路总长度约46公里,其中主干路7条,总长度约17公里;次干路14条,总长度约22公里;城市支路及街坊路等道路19条,总长度约7公里。
各区纳入开工计划的项目,应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尽快稳定规划条件,实现场清地净,特别是供地已超过1年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涉及百姓周转的安置房项目,各区应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年底前能够全面开工建设。纳入竣工计划的项目,要着重抓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明确竣工时间安排,确保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用。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是项目计划执行第一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主体职责,安全有序组织开展本区项目开工及竣工交用等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及房屋征收等工作,为项目进场施工创造条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划批准文件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制订项目工期计划、资金投入安排。指导监督项目单位及时申办规划、施工等各项手续,实现审批“闭环管理”。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牵头组织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接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交用。
要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十四五”期间切实加大保租房建设筹集力度,在进一步增加集中新建、配建基础上,通过改建、转化、规范纳统等方式,多渠道建设筹集保租房房源,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持续增强城市吸引力。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保租房建设筹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要贯彻执行北京市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安置房建设项目应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管理。要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有效供应,打通各类住房转化路径,促进存量资源盘活和资源集约利用。
三、加快手续审批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全市一盘棋意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化审批制度要求,根据土地供应方式进行分类简化审批,加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合力推进项目尽早开工。
四、提升建设品质
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品质建造,高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专家审查制度,建立专家审查意见与施工图审查关联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建设、设计单位正负面清单制度,奖优曝劣。各类保障性住房应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打造宜居绿色住区,按政策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推行样板间和预验房制度,建设优质精品工程。
加强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市区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监督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严格监督工程时序流程,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外墙保温层脱落、墙面开裂等质量隐患问题的,依法从重处理。贯彻执行《北京市住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9〕11号),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增强保障性住房质量隐患治理保障。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五、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各区政府应加强预判,加大投入,尽快确定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方案设计,落实资金,对周边配套设施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重点调度,建设周期内全程把控。特别是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要重点关注周边市政配套建设问题。对于土地公开交易条件中明确由建设单位建设的,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约定条件实施。各市政专业公司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要优先安排投资,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市政基础设施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开工、同步交用。
为保障性住房项目服务建设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各区政府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牵头组织好移交接收工作,确保按期运营。坚决避免因配套设施不完善或未移交而影响项目入住交用等情况出现。
六、强化统筹协调
各区政府应统筹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区相关部门要靠前指导,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许可手续审批等各项工作。
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市级有关部门协调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可按职责分工分别报市级部门研究处理。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支持指导力度,确保年度建设计划顺利推进,项目顺利开工、竣工。
未如期开工项目,区政府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来函说明原因,明确下一步推进时序。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够继续实施开工建设的项目,区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请示退出建设计划。
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各区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可通过“工地开放日”等活动形式,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等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特此通知。
附件:1.纳入2024年保障房新建计划项目表(第二批)
2.纳入2024年保障房筹集计划项目表(第二批)
3.纳入2024年保障房竣工计划项目表(第二批)
4.纳入2024年保障房建设筹集计划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第二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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