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现将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均需完成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
二、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办公(评标)场所等情况。
(二)从业人员信息主要包括证件号码、职称等信息。
三、登记程序
代理机构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zjw.beijing.gov.cn/)登录“办事大厅系统”:1.点击企业办事“07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填报”模块;2.点击“法人承诺书”并完成承诺;3.点击“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首次填报”,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4.填写“本事项联系人”后点击提交。代理机构提交的信息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代理机构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代理机构注销的,应当进行信息撤销登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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