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川各进京建筑施工企业代征税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度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财税科将组织开展2009年度四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3月25日—4月10日为企业自查自评期。各企业于4月11日前将自查后的评定表报送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财税科,逾期责任自负。
2、从4月11日起,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财税科将对各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开展纳税信誉等级初评工作。
3、有关具体工作请按交易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度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09年度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2009年度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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