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11年行业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和工作措施,促进各企业在京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11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着力维护好2011年首都北京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加强对施工队伍及人员的动态监控,确保企业通讯渠道畅通。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企业在京负责人要在京值守落实维稳工作,并做好施工现场农民工的思想教育,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项目和民工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切实维护好首都建筑行业的稳定。
二、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诚信从业,合法经营,完善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制订并落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要按照要求,健全劳务管理机构,在所属项目部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履行劳务管理职责;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督导工作。同时,杜绝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或挂靠、使用零散工以及拖欠劳务费等违规行为,减少事故和纠纷隐患。劳务分包企业要严格落实劳务管理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规范用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强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并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工作;按时与发包单位结算劳务费,按月办理民工工资结算,落实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制度。直接用工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按照对劳务分包企业现场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继续搞好民工生活区的安全卫生,做好卫生检查和疾病预防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施工现场推行、增设太阳能“民工洗澡间”,为民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各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0]585号)和《关于落实<关于推动四川在京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劳务基地企业转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驻京建管[2010]18号)文件要求,对照《北京市建筑劳务基地企业标准》,完善企业自身建设,提高实体化经营水平,认真落实劳务基地企业转化工作,切实履行劳务基地企业职责,提供优秀的劳务队伍,积极参与基地化管理各方联席会议,做好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相关工作。
五、各企业在京负责人要端正思想,增强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北京作为首善之区的重要性,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自觉遵守行业管理维护首都市场秩序承诺书》,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有效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打造“川建工”品牌。
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