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11年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四川在京施工企业各类报表填报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类报表在填报过程中要依据承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劳务费)拨付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按照各类报表要求的填报周期进行填报,提前汇总数据,在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将填报的数据及时上报并留存。
2、各类报表所填报的数据务必做到真实有效,并全面反映施工企业工程款(劳务费)拨付和农民工工资兑付的详细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科学制定工作预案提供确切数据。
3、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报表填报工作,并要求在填报数据的过程中要认真理解填报事项的含义及填报数据前后的逻辑性,仔细核实各项填报数据,避免出现技术性错误,杜绝报表数据弄虚作假。
4、各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报表填报工作对于建立健全工程承分包合同履约预警协调机制、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首都建筑行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对于不及时填报各类报表或填报数据多次出现错误的,将纳入到企业年终市场业绩检查考评当中。对于因报表工作失误造成农民工突发事件的,将直接纳入当年市场业绩检查考评不合格企业。
此通知
附:三类主要报表填报周期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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