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开具发票所加盖的印章有了新的要求。为保证我省在京施工企业能够及时明确新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和启用时间,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要求,现将《关于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到企业注册地公安部门换刻发票专用章,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新发票专用章印模送交四川省驻京建管处(用A4纸一式两份)。
此通知
附:1、《关于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的紧急通知》
2、发票样章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
4、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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