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6年,经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我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京建管〔2006〕25号),启动了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的报送工作,执行截止期限为2011年1月31日。现执行期限已到,经综合近年来本市劳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并上报市统计局批准,即日起废止《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的报送。请各单位做好停止报送报表的相关工作并进一步督促和做好有关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及时准确地填报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