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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应招未招”的劳务分包项
目填写《劳务项目备案登记表》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劳务分包企业:
    按照北京市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相关工作要求,从即日起,按要求应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未进行招标投标程序就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施工项目进行实名制备案时,将填写《劳务项目备案登记表》以替代原“绿色通道申请报告”。现将《劳务项目备案登记表》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在办理实名制管理备案过程中按要求使用该表。

    附件:《劳务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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