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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2012]1号



 
关于加强2012年四川在京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12年相关行业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在京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促进各企业在京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12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在京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完善企业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落实维稳工作。特别是在首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要在京值守,做好施工队伍(农民工)的思想教育。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切实抓好首都建筑行业的稳定工作。
    二、各企业要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健全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强化项目管控,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严格落实劳务管理工作措施,认真抓好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普法维权培训、工程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及核实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禁止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或挂靠、使用零散工以及拖欠劳务费、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行为,减少纠纷隐患。
    三、各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切实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体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同时做好农民工生活区的安全卫生检查和疾病预防工作,为农民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业财务和网络操作人员。严格规范工程款(劳务费)发票的管理及操作程序。严禁收取工程款(劳务费)不开取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做好工资发放资料的留存,按时缴纳税费。
    五、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要按照“京建发[2010]585号”、“川驻京建管[2010]18号”文件和北京市2011年度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对照《北京市建筑劳务基地企业标准》完善基础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实体化经营水平。认真落实劳务基地企业转化工作。积极参加基地化管理各方联席会议,切实推动劳务基地建设向纵深发展。
    六、各企业要提高认识,诚信从业,合法经营,切实履行《自觉遵守行业管理维护首都市场秩序承诺书》,积极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打造“川建工”品牌。
    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企业管理 通知

  报送:谭新亚副厅长、孙乾副主任;
  抄送: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2年1月6日印

  (共印100份)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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