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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2012]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
办理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09]662号)和《关于加强2012年四川在京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驻京建管[2012]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强对四川在京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施工项目以及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和履约的管理,切实维护首都建筑行业的安全稳定。现将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办理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与发包单位(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含绿色通道合同)应及时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办理项目登记(含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同时,用工形式为“劳务分包”的总承包企业还应到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办理工程项目交易备案;专业承包企业和用工形式为“直接用工”的总承包企业还应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办理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完善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项目备案手续。
    二、进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要求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办理劳务分包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完善劳务分包项目的施工项目备案手续。
    三、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落实专人跟踪办理,确保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对此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直接纳入企业年终市场业绩考评。
  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规范  实名制管理备案  通知

  报送:谭新亚副厅长、孙乾委员;
  抄送:四川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2年4月19日印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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