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09]662号)文件规定,劳务分包企业按要求办理完毕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后,应于每月5-10日在北京市住建委合同及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系统上,记录施工项目的人员变更信息(含新增补人员)。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在检查各企业2012年第一季度已备案施工项目合同时,经核实,部分企业应增加备案人数(具体施工项目见附件)。现通知有关企业根据施工现场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办理新增补人员的实名制备案,认真落实好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对施工项目的有效管理,切实做好首都建筑市场稳定工作。此项工作已纳入2012年度北京市住建委对中央及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市场业绩评价。
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第一季度备案合同金额与人数不符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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