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13年相关行业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在京施工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将2013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在京负责人应积极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企业承载风险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好维稳工作。特别是在首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应在京值守,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施工队伍(农民工)的思想教育,切实维护首都建筑行业的稳定。
二、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健全在京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注重岗位人员配备。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劳务管理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农民工普法维权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程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重视产值与队伍(工人)的量化比对关系。扎实做好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认真落实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劳资纠纷隐患,防止矛盾积累。禁止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或挂靠、使用零散工以及拖欠劳务费、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行为,杜绝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加强生活区卫生检查和疾病预防,为农民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在京建账独立核算。按照《会计法》要求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营业税继续执行集中代征模式的补充通知》(京建发[2012]450号)要求,集中统一缴纳税费,严禁收取工程款(劳务费)不开取发票。做好工资发放资料的存档。
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0]585号)文件要求,做实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储备体系,实现劳动力储备规模化;强化工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技能等级和专业水平,加快技能与价格的结合,推动建筑工人产业化,重视企业发展与队伍(人员)培育的重要性。
六、提升管理意识,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自觉遵守行业管理维护首都市场秩序承诺书》,积极落实四川省和北京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狠抓企业自身建设,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充分利用并拓展信息对接和共享机制,确保在京工程任务承接的连续性,深入打造“川建工”品牌形象,推动2013年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