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度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4月15日—4月30日为企业自查自评期,5月3日前各企业需将自查后的评定表(一式三份)报送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财税科。(5月8日-5月23日为四川省驻京建管处检查评定期,详见附件。)
二、2011年度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且自愿申请A级的企业在自评和初评期间,请自行与税务师事务所洽商审计和出具报告事宜。
三、交评定表同时附评定期内的发票使用情况表,要求由网络系统上直接打印,不得修改。系统内开票张数累计不到100张的,要求全部下载打印,累计超过100张的,提供4月份、9月份和12月份的发票使用情况表。
四、各企业在报送评定表前,要完成系统的录入工作,保证系统数据与手工填报内容一致。
五、各企业要重视此项要作,认真自查自纠,主动提供与检查评定有关的资料。
此通知
附:2012年度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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