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员应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2013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计划在京开展四川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工作(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负责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及内容
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培训内容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劳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规范。
2、培训考核方式
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开展的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颁发考核合格证书。
3、请各企业于2013年4月19日前向四川省驻京建管处报送各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需求汇总表。
4、四川省驻京建管处汇总各企业培训需求后,与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衔接,适时在京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此通知
附件:四川在京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需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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