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14年相关行业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推动四川建筑业企业在京做大做强,现将2014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好首都建筑行业维稳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在重要节假日和首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须对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及时排查、化解纠纷隐患,杜绝群体性事件,落实首都维稳责任。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09]662号)和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川驻京建管[2013]15号)文件要求,着力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市场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劳务费)和按时兑付农民工工资,杜绝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或挂靠、使用零散工以及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行为。
三、各企业要深入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 945-2012),切实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食堂)管理,为农民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各企业要按照《会计法》要求规范会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专业财务人员培训,在京建账独立核算。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营业税继续执行集中代征模式的补充通知》(京建发[2012]450号)要求,集中统一缴纳税费,严禁收取工程款(劳务费)不开取发票。
五、各劳务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劳务基地建设工作。非劳务基地企业要加快《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劳务基地企业要注重劳动力资源储备,充分利用劳务基地网络信息系统对接平台,加快剩余劳动力有序输出,不断扩大四川建筑业企业在京市场份额。
六、各企业要加强人才队伍培训,加大投入和制订措施,开展人员综合培训,提高队伍(人员)技能水平。同时积极落实管理人员(劳务施工队长)定位管理,坚持人员持证上岗要求,适应新形式下市场发展需求。
七、各企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抓住深化改革机遇,切实履行《自觉遵守行业管理 维护首都市场秩序承诺书》,强化管理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打造“川建工”品牌形象,推动2014年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实现企业在京做专做精、做大做强。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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