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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2014]15号



 
关于加强项目与人员
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行业维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四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等相关工作十分必要。为切实保障首都建筑行业稳定,维护新形势下建筑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和四川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用工)、专业承包企业(含直接用工)和劳务分包企业,在北京市区域范围内承接的项目,在劳务队伍(人员)进场时,要及时进行人员实名制身份登记,摸清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位务工人员身份信息,不遗漏,发现有可疑人员要及时向驻地公安机关报告。对身份登记核实留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普法维权等培训教育,签订一对一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到依法用工。同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办理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登记备案(含绿色通道、区县纳税开票的项目)。对外分包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须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办理项目备案。对于特殊情况下施工手续未完善而劳务队伍人员(人员身份信息经登记核实)已进场施工的项目,应先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进行人员实名制信息(花名册)登记,在施工手续完善后及时办理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登记备案,务必确保施工项目和人员实名制备案全覆盖。
    二、各企业办理完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后,要安排专人(劳动力管理员)对项目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强化现场人员出入登记和现场考勤记录,拒绝使用零散流动人员、无身份证人员,不定期开展劳务人员身份信息核实,了解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及人员增减情况及时办理项目信息变更备案和人员增减登记备案,做到项目和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无死角。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要督导劳务分包企业做好劳务人员实名制身份信息的登记核实和备案工作,防止工程款(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纠纷隐患出现和有恶意讨薪行为发生,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各企业要切实重视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企业在京依法依规从业的主要依据。如出现有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出现不法分子隐藏在建筑农民工当中,组织(参与)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等现象,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京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所在企业将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度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业绩评定内容>的通知》一票否决,清出北京建筑市场,同时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四川省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
    四、各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首都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办理项目与人员实名制备案的重要性,采取抓源头、重过程、践行动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坚定维护当前首都良好的行业安定局面。
    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加强 实名制管理备案 通知

  报送:王钢副主任、谭新亚副厅长;
  抄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4年6月19日印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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