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驻京建管[2014]25号
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转发你们。请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操作事宜待下一步通知。
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