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的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精神和《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375号)文件要求,请各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总承包企业10月30日前以项目为单位将本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到《自查表》(见附件)并书面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10月30日前以项目为单位将本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书面报送至专业、劳务分包工程发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
此通知
附:《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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