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四川省住建厅、北京市住建委2015年相关行业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四川在京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贯彻落实京川两地有关“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现将2015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掌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措施,及时排查各种隐患,避免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自觉维护首都建筑市场良好秩序。特别是在首都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对特殊地区的施工现场和务工人员生活区实行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好建筑行业维稳工作。
二、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的严重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企业机制体系,注重过程管理,切实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禁止上述四种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建立健全项目施工组织、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和措施,分解细化管理责任,落实书面承诺制度和竣工后永久标牌等制度,强化过程监管和结果监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文件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拓展劳务管理深度,推行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责任。同时深化建筑劳务基地化建设,构建“来源优质定向、引进组织有序、管理科学规范”的劳务用工机制,保障企业用工资源储备。
五、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创建(租借)农民工学校(培训基地)、传帮带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对输出到京的建筑农民工,开展专业技能(实操)培训、政策法规培训和首都素质教育,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综合职业素养。按要求使用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的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确保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六、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对现代信息技术使用的认识,搜集、整理、传递、储存、运用与企业相关的信息数据,将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建立覆盖企业管理人员、施工项目(队伍)、作业班组(务工人员)的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做好备案信息变更、报表填报和履约信息报送等各类信息工作,实现企业管理工作不断向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推进。
七、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营业税继续执行集中代征模式的补充通知》(京建发〔2014〕450号)文件要求,各企业要集中统一缴纳税费和开具工程款、劳务费发票。加强工程款、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款、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机制,做好农民工工资表、考勤表、结算支付凭证的存档工作,防止出现恶意讨薪现象。
八、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工、团组织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扶贫助困、评优奖先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企业凝聚力,坚持企业创新,树立企业品牌,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各企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住建部和京、川两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管理文件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做好首都行业稳定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自觉遵守行业管理 维护首都市场秩序承诺书》,抓住机遇,紧跟形势,推动企业在京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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