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京建筑劳务企业: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8〕2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简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关于加强2015年四川在京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驻京建管〔2015〕1号)等文件规定,为强化四川在京建筑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维护首都建筑行业稳定,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2015年3月30日以前完成备案并取证的施工队长证书进行年检、换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换证范围
(一)2015年3月30日以前完成施工队长备案、取得施工队长证书(以施工队长证书载明的发证时间为准),四川籍,年龄在20岁至60岁之间,具备高中(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施工员、劳务员(劳动力管理员)或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三证任选其一),持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在网上备案培训信息、劳动(聘用)合同信息均在有效期内的施工队长证书应参加此次施工队长证书年检、换证工作。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施工队长劳动(聘用)合同已过期的,须按要求先行办理合同延期,再参加此次施工队长证书年检、换证工作。
二、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
(一)各企业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施工队长信息汇总到《施工队长登记表》(见附件)后,将《施工队长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邮箱(scjg_qgk@126.com)。
(二)企业持《施工队长登记表》(纸版一式三份),施工队长证书原件,本人2寸证件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高中(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施工员、劳务员(劳动力管理员)或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三证任选其一)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进行资料核实。
(三)企业持核实的《施工队长登记表》到北京市西城区外施建筑业职工培训中心参加施工队长继续教育培训。
(四)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在施工队长办理系统中查看企业培训信息后打印新版施工队长证书,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三、办理期限
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在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6日受理企业提交的施工队长证书年检、换证资料。自2015年5月6日起未年检的施工队长证书自动作废。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为规范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结合企业项目备案与持证施工队长的合理配备情况,企业当年度施工队长持证人数可增加至本企业上年度备案项目数的2倍。原持证人数已经超过该比例的企业,要做好解聘和施工队长证书注销工作,超比例人员将不予办理施工队长证书年检、换证。
(二)新进京企业、上年度没有备案项目的企业或当年度意向承接项目数已超过上年度备案项目数2倍的企业,由企业提供意向承接项目的相关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核定企业当年度施工队长持证人数。
(三)企业需新增加施工队长持证人数的,自2015年4月17日起,新办施工队长须为四川籍,年龄在20岁至60岁之间,具备高中(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施工员、劳务员(劳动力管理员)或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三证任选其一),持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目前已通过资料核实但未取得施工队长证书的人员,可按照原流程及要求继续办理,在2016年3月30日前补齐年检所需资料。)
(四)为促进劳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各企业要以本次施工队长证书年检为契机,全面清理本企业施工队长持证情况,强化施工队长定位管理。一名施工队长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已备案项目施工工期过半后可担任新项目的负责人进行项目备案。原则上要求3年内在本企业无业绩的施工队长应予以解聘并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附件:《施工队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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