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在京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时间成本,减轻企业往返京川两地培训负担,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拟在2015年继续在京开展四川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新训和复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内容
培训对象: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
培训内容:《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劳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二、培训和考核方式
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负责人员组织,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培训和考核。考试成绩合格后,新训人员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颁发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复训(即将到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原证书加盖证书延期印章。
三、其他要求
各企业务必于2015年8月14日前统计出本企业新训人员和复训人员需求数量,按要求填写《2015年三类人员新训、复训需求统计表》,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版报送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表格电子版发送到:scjg_qgk@126.com,发送邮件请标明企业名称)。
附件:《2015年三类人员新训、复训需求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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