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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关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资料核实工作的补充通知

 

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关于“四川在京施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自2015年11月20日起,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业管理服务科将开始受理“企业施工管理人员”“企业班组长”资料的核实工作,请各企业务必按照以下要求填报人员信息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企业施工管理人员”核实资料

1.人员信息填报要求:真实填写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填写的住址与新版身份证信息一致);劳动合同期限(填写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或任命书一致);在“上传扫描件”处上传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须扫描正反面)和劳动合同或任命书扫描件。

2.现场核实应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任命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岗位证书须复印人员信息页与有效期限页,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填报的人员应是本企业人员,如填报的人员为其他企业管理人员,应由原企业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办理人员解聘后方能填报。

二、“企业班组长”核实资料

1.人员信息填报要求:真实填写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填写的住址与新版身份证信息一致);劳动合同期限(填写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或任命书一致);在“上传扫描件”处上传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须扫描正反面)和劳动合同或任命书扫描件。

2.现场核实应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任命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岗位证书须复印人员信息页与有效期限页,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从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在办理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登记备案核实企业相关人员信息时以本系统数据为准。

    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5年11月23日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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