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住建厅、北京市住建委2016年相关行业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促进四川建筑业企业在京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将2016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负责人要提高认识,讲政治、讲规矩,全面抓好企业在京管理工作,特别是在首都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假日期间,重点对特殊地区的施工现场和务工人员生活区采取管控措施,及时排查化解各种隐患苗头,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好首都建筑行业维稳工作。
二、遵循市场发展规律,顺应结构性改革形势,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抱团发展,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劳务分包企业要发挥专业优势,走专业化道路,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实现企业转化升级。同时推行多元化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临时用工和劳务派遣为补充的用工方式。
三、继续按照“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强化责任追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切实履行工程(劳务)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禁止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四、按照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探索和推进“互联网+建筑用工”管理方式,走集约化、精细化、信息化发展道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在京施工项目(队伍)、人员、造价、工期、业绩、信用等信息的全方位覆盖和网络化管理,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同时做好人员实名制备案、报表填报和履约信息报送等日常各类信息工作。
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营业税继续执行集中代征模式的补充通知》(京建发〔2012〕450号)文件要求,集中统一缴纳税费和开具工程款、劳务费发票,按时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建立健全工程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机制,按时足额结算支付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分类培训制度,通过创建(租借)学校(培训基地)、企校双师培养、工学交替培养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采取一次性培训、师傅带徒弟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强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对输出到京的建筑农民工,开展专业技能(实操)培训、政策法规培训和首都素质教育,提高农民工综合水平,促进农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充分发挥企业党、工、团组织的引领作用,抓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企业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理论学习,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异质化核心竞争力,强化行业自律,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打造“川建工”品牌。
各企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四川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住建部和京、川两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管理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自觉遵守行业规定 维护首都市场秩序承诺书》,树立责任担当意识,抢抓“十三五”规划建筑业发展机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推动企业在京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努力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迈进的工作目标。
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