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川驻京建管〔2016〕19号)文件要求,全面掌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京生产经营状况,深化行业服务,请各企业报送2016年生产经营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应按要求填报《2016年四川在京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1);劳务分包企业应按要求填报《2016年四川在京劳务分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2)。
2.请各企业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本企业相应数据统计完成,填报打印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版报送到驻京建管处企管科(表格电子版发送到企管科邮箱:scjg_qgk@126.com)。
3.请各企业务必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按时报送,此次报表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考评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企业将计入年终市场业绩评定中。
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四川在京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四川在京劳务分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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