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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2016〕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
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确保首都建筑行业稳定,维护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有序发展,努力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和四川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施工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深化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外省市施工企业管理规范在京企业市场行为的通知》(京建发[2016]22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深刻认识施工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首都建设行业稳定、打造产业工人队伍以及推动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施工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是企业施工生产全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抓手。实行施工分包管理的总承包企业,应在硬件设施等方面为分包企业落实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全面落实施工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

二、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施工项目部是落实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的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项目部劳务员(劳动力管理员)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人证合一”的标准核查进场人员身份,摸清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位作业人员身份信息,签订劳动合同,将确认后的身份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到依法用工。同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持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相关资料,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和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确保施工项目和人员实名制备案全覆盖。

三、各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作业人员跟踪管理, 不定期开展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实行出入登记和现场考勤记录相结合,拒绝使用零散流动人员、无身份证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及作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编制《人员进离场表》,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备案,做到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无死角。项目劳务员(劳动力管理员)按要求做好作业人员出勤记录或工作量完成记录,按月制作工资表,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监督作业人员工资结算支付情况(做好工资发放记录)。同时,按月对经确认的考勤表和工资表等实名制管理资料分类建档,并留存施工现场备查,防止工程款(劳务费)及作业人员工资结算支付纠纷或恶意讨薪行为发生。

四、各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首都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抓源头、重过程、见行动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企业在京依法依规从业的主要依据。如因企业未按要求落实此项工作,导致发生项目作业人员聚众围堵等群体性事件的,将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予以记分处理,其行为记入企业年度市场业绩评定中,并报四川省住建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布。同时,因出现项目作业人员参与(组织)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等现象,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京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6年7月19日

 

 

 

 

 

  报送:冯可梁副主任,谭新亚副厅长,殷时奎总工程师
  抄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厅办公室,厅建筑管理处,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6年7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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