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在京健康有序发展,减轻企业往返京川两地培训负担,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拟在京开展四川在京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新训和复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内容
培训对象: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
培训内容:《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劳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二、培训及考核方式
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负责人员组织培训,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考核。考试成绩合格后,新训人员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颁发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复训(即将到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原证书加盖证书延期印章。
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务必于10月11日前统计出本企业需参加新训、复训的人员数量,按要求填写《2016年三类人员新训、复训需求统计表》,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版报送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电子版发送至企管科邮箱:scjg_qgk@126.com,发送邮件请标明企业名称)。
附件:《2016年三类人员新训、复训需求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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