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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驻京培训部文件

 

川驻京培〔2016〕1号



 
关于开展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建人教发〔2015〕751号)的要求和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驻京培训部(简称“驻京培训部”)结合四川在京施工企业实际,现将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企业每月15-30日持报名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报名表》到驻京培训部(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窗口报名,录入报名人员信息。

报名人数较多(100人以上),且施工现场具备培训考核条件的企业,可根据需求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预约报名单》到驻京培训部预约日期到施工现场报名,录入报名人员信息。

二、报名要求

(一)各企业组织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的工人人数应在20人及以上,不接受20人以下的培训报名。企业通过预约方式报名的,报名人数确定后不再更改。

(二)报名人员应年满18周岁。初始从事建筑务工者可申报普工;从事劳务技术工作满1年或学徒期满者可申报初级工;取得初级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虽未取得初级证书但在本工种岗位工作5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

(三)报名人员信息核查通过后,按规定缴纳培训考核费(缴费标准:普工75元/人,初级工105元/人,中级工150元/人),预约到施工现场报名录入人员信息的企业,应在报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预约报名单》时缴纳培训考核费。

三、培训及考核

企业施工现场具备培训考核条件的,驻京培训部工作人员和培训教师每月1-15日到施工现场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施工现场不具备培训考核条件的,驻京培训部将以企业为批次,组织工人集中到固定的培训地点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考核合格后,驻京培训部按批次制作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此通知

附件:《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报名表》
          《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预约报名单》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驻京培训部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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