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和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记录>的通知》(川驻京建管〔2017〕14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在京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2017年年终市场行为评价时间安排表》按时参加本企业2017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工作(未在安排表中排定时间的企业,评定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各企业须按照《2017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记录细则》中所示内容提供相应资料。同时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企业党组织(工会)成立的批复文件、2017年工作总结(应写明企业在京承接工程项目情况)、企业在京办公场所产权资料(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项目)获奖证明(劳务分包企业提供获奖项目参建证明),劳务分包企业中已签订劳务基地建设三方协议的企业还应提供《三方协议》和《劳务基地企业情况审核表》。
三、企业未按要求参加2017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或未提供相应资料的,评价项按“0”分计算。
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年终市场行为评价时间安排表》
2.《2017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记录细则》
3.《参建证明样本》
4.《劳务基地企业情况审核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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