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夏季(汛期)极端天气给施工生产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际情况,开展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设立安全警示牌(标语)等,将安全生产意识固化到每一名施工作业人员的生产生活中。定期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面临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严防暴雨、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切实抓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各企业应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施工预案,明确防汛责任人,储备防汛应急物资,重点对施工现场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护、监测和基坑周边排水措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设备,以及务工人员宿舍、食堂、办公地、仓库等临时设施区域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加强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防范和避免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三、各企业要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制定高温作业安全防护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段露天作业,降低劳动强度,适当增加室外施工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时间,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同时,施工现场要备足饮用水,提供绿豆汤,配备防暑药品。施工作业人员生活区要保持干净整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采取消毒灭菌措施,严防传染病的发生。
四、各企业要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7〕9号)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促使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同时,加大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清理力度和生活区电气火灾防范检查力度,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生活区进行巡查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五、各企业要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高、中考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7〕191号)要求,做好高、中考期间服务保障工作(6月1日至6月26日),除抢修抢险工程外,在施工程一律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全天不得安排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确保2017年高、中考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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