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央企驻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相关工作安排,按照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和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记录>的通知》(川驻京建管〔2017〕14号)文件要求,我处于2017年10月24日至12月15日对2017年11月1日前办理完进京手续的四川(央企驻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了2017年度企业市场行为评价记录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总分90分及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总分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总分低于80分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此通知
附件: 2017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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