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央企驻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相关工作要求,即日起,应建立保函的企业,领取建立保函所需的《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的地点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变更为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格调6号楼609,联系电话010-63342793)。企业办理完保函后,将保函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送四川省驻京建管处集中报送。
此通知
附件:关于已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无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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