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央企驻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京人社监发〔2018〕228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企业应以银行保函方式建立工资保证金。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北京市住建委市场行为评价中连续3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已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进京建筑施工企业,无需重新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如遇相关行政单位核查农民工工资保函建立情况,可提供原开立及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资料作为核查依据。
二、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账户尚未撤销的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撤销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手续,并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
三、已办理完进京手续,尚未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
四、拟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应于办理完进京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
五、撤销己开保证金账户工作程序
1.企业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前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领取《撤销保证金账户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4号楼,联系电话:88011160)
2.企业持《撤销保证金账户函》前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撤销事宜。
六、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工作程序
1.企业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前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领取《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
2.企业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提供的相应资料到相应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可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银行名录见:《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附件)。
3.企业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备案。
此通知。
附件:1.《关于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相关事宜的通知》
2.《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3.《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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