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央企驻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9〕27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8〕3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防范夏季(汛期)极端天气给施工生产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我省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夏季施工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企业要以确保行业安全稳定为首要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成立以在京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人负责夏季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应急值守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各企业要结合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际情况,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设立安全警示牌(标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暴雨、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引发安全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各企业要完善汛期安全施工预案,明确防汛责任人,储备防汛应急物资,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临边防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及人员宿舍、食堂、仓库等临时设施区域的防汛安全措施。加强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防范触电、坍塌和坠落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消防安全防控。
各企业要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活动,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加大对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妥善存放和保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高负荷运行电气设备,有效防控火灾、爆炸及触电事故发生。
四、加强施工扬尘治理。
各企业要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257号)及《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513-2018)有关扬尘控制的要求,严格履行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加大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力度,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同时,规范渣土运输管理,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全力做好首都空气重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五、抓好防暑防疫工作。
各企业要做好高温作业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露天作业,降低劳动强度,配备防暑饮品及必需药品,防止中暑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加强对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安全,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生活区进行消毒灭菌,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空气流通,避免群体中毒事件或传染病的发生,确保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生产、生活安全。
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