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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2019〕15号



 
关于开展2019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记录工作的通知

四川(央企驻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安排和《关于印发<2019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记录>的通知》(川驻京建管〔2019〕12号)文件要求,我处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分批次对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进京备案并取得《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的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开展2019年企业市场行为记录工作,现将《2019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记录细则》和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次企业

(一)提供资料:企业进京备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在京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在京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党支部、工会组织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和2019年党工工作开展记录资料;企业在京获奖证明。

有业绩企业应提供:企业在京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及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资料;企业在京施工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资料。

(二)记录方式: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工作人员到企业办公场所或施工项目现场开展记录工作时间以四川省驻京建管处提前2天电话通知为准(名单见附件)。

二、第二批次企业

(一)提供资料:企业进京备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在京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在京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党支部、工会组织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和企业2019年党工工作开展记录资料;企业在京获奖证明。

有业绩企业应提供:企业在京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及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资料;企业在京施工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资料。

(二)记录方式:企业在京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公章和相关资料,按照《第二批次记录企业时间安排表》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参加记录工作(名单见附件)。

三、第三批次企业

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1日进京无业绩的企业,企业在京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公章和企业党支部、工会组织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按照《第三批次记录企业时间安排表》参加2019年企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名单见附件)。

四、第四批次企业

第四批次企业为本年度免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记录细则
                 2.2019年企业市场行为记录批次名单及时间安排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9年10月12日

 

 

 

 

 

  报送:赵英杰副主任,程刚副厅长,孔燕书记;
  抄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厅办公室,厅建筑管理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9年10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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