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央企驻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228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以银行保函方式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现将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和账户撤销手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在京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连续3年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外省市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中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已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账户尚未撤销的企业,须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二、原在京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文件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企业,须提供“按要求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书面承诺后,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和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三、相关工作流程
企业携带加盖公章的《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scjg_qgk@126.com)、《关于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联系电话:010-63341089)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表
2.关于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
3.法人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