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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2020〕17号



 
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
市场行为记录工作的通知

四川(央企驻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处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对2020年11月1日前完成进京备案并取得《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的四川建筑施工企业开展2020年企业市场行为记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录周期

企业在京生产经营情况记录周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止,企业失信及不良行为记录周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

二、提供资料

(一)基础管理资料

企业进京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在京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京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成立党、工组织的批复文件(含复印件)和2020年党工工作开展记录;企业在京获奖证明文件。

(二)业绩相关资料

有业绩的企业提供:《企业在京施工项目统计表》(附件3)、企业在京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及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企业在京施工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资料;无业绩企业提供企业在京无业绩情况说明。

三、记录方式

(一)第一批记录企业

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工作人员到企业办公场所或施工项目现场开展记录工作。时间以四川省驻京建管处提前2天电话通知为准,企业在京负责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和企业公章现场参加记录工作。(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第二批记录企业

企业在京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公章和相关资料,按照《市场行为记录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表》(附件2)中本企业对应时间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参加记录工作。

(三)第三批记录企业

四川省驻京建管处本年度已现场对第三批企业基础管理资料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将直接记入市场行为记录中。企业在京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企业公章和业绩相关资料,按照《市场行为记录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表》(附件2)中本企业对应时间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参加记录工作。

(四)第四批记录企业

免查本年度基础管理资料,企业在京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企业公章和《企业在京施工项目统计表》(或在京无业绩情况说明)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签订《2021年承诺书》(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附件:

1.2020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记录细则
        2.市场行为记录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表
        3.企业在京施工项目统计表
        4.劳务分包企业获奖项目参建证明样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北京分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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