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央企驻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处将于2021年11月17日起,对2021年11月1日前完成进京备案并取得《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的四川建筑施工企业开展2021年企业市场行为记录工作。记录企业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在京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失信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截至评价结果公布之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市场行为记录资料要求
(一)基础资料:
1.在京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
2.《四川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基本信息表》(附件3)原件;
3.企业在京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企业党、工组织批复文件复印件及2021年党、工工作开展记录资料;
5.企业在京获奖证明文件(附件4:参建证明样表);
6.《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首都行业稳定承诺书》(附件5)原件。
(二)无业绩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北京地区无新承接工程项目且无未完结工程项目结转到记录期间的企业),除上述“基础资料”外,还应提供:企业在京无业绩情况说明(附件10)。
(三)有业绩企业,除上述“基础资料”外,还应提供:《企业在京施工项目统计表》(附件6)原件、企业在京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及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资料和企业在京施工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资料。
(四)《2021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记录细则》(附件1)中记录事项未要求提供资料的,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将根据记录期间企业落实日常行业管理工作情况、北京市住建委日常检查记录扣分情况及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失信惩戒情况直接记录相应分值。
(五)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年度内已核查办公场所和备案信息的企业,核查情况直接记入市场行为记录中,企业可不再提供在京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记录方式
(一)企业在京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资料,按照《2021年市场行为记录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表》(附件7)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参加记录工作。
(二)企业在京负责人确因“新冠疫情”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企业在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8)原件、《承诺书》(附件9)原件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代表企业参加记录工作。无业绩企业除以上方式外,也可通过邮寄记录资料和《承诺书》原件的方式参加记录工作,邮寄资料应在《2021年记录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表》规定日期前送达。
(三)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参加记录的,按记录标准扣减相应分值。
(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鼎观大厦609室;业务联系电话:010-63342793、63341089;邮寄资料收件人:企管科)
附件:1.2021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记录细则
2.在京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四川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基本信息表
4.劳务分包企业获奖项目参建证明样表
5.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首都行业稳定承诺书
6.企业在京施工项目统计表
7.2021年记录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表
8.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9.承诺书
10.企业在京无业绩情况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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