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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关于报送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通知

四川(央企驻川)进京、津、冀、黑、吉、辽、晋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部署,全面预测我省建筑业外向经济发展趋势,掌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地区的生产经营状况,请各企业提前报送2023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情况(预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进入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地区的四川建筑施工企业。

二、数据填报范围

企业在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地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签项目合同和2023年之前未完工程结转到2023年的。

三、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对本企业在北京片区内(京、津、冀、黑、吉、辽、晋)2023年第四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力求预测数据尽量准确,并于12月22日(下周五)前将《2023年第四季度四川建筑企业在京、津、冀、黑、吉、辽、晋地区生产经营情况预测报表》(见附件)excel电子版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企管科邮箱:scjg_qgk@126.com(邮件名称格式:企业名称+生产经营报表)。

四、注意事项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无新签项目合同且无未完工程结转到2023年的,应按要求“零”填报。

2.北京、天津地区的项目属地需具体到区,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地区的项目属地需具体到市(州)。

3.本季度完成产值和累计已完成产值按项目进行填报,劳务分包企业填报本季度完成劳务产值和累计已完成劳务产值。

4.各企业务必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企业将计入2023年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记录中。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四川建筑企业在京、津、冀、黑、吉、辽、晋地区生产经营情况预测报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北京分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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