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央企驻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北京市住建委相关工作要求,我处将于11月18日起,对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进京备案的四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开展2024年度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记录工作,记录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在京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失信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截止到评价结果公布之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录内容
《2024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记录细则》(附件1)。
二、企业需提供资料
根据记录内容,企业需提供资料分为基础资料、业绩资料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资料
1.在京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原件;
2.《四川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基本信息表》(附件4)原件;
3.企业在京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为企业)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企业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企业成立党、工组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2024年党、工工作开展情况资料(未成立党、工组织的企业无需提供);
5.企业2024年在北京市获奖证明文件(附件5)(未获奖的企业无需提供);
6.《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首都行业稳定承诺书》(附件6)原件。
注:所有企业均应提供以上基础资料。
(二)业绩资料
有业绩(项目)企业需提供:《企业在京施工项目统计表》(附件9)原件、企业在京施工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资料(附件10)、企业在京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及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资料。
无业绩(项目)企业需提供:《2024年市场行为记录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附件7)原件、《企业在京无业绩情况说明》(附件8)原件。
三、参加记录方式
(一)无业绩(项目)企业
无业绩(项目)企业为记录期间在北京市无新承接工程项目且无以前年度未完结工程项目结转到记录期间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附件2)将记录资料采用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我单位参加记录工作。
(二)有业绩(项目)企业
有业绩(项目)企业为记录期间在北京市有新承接工程项目或有记录期前未完结工程项目结转到记录期间的企业,请企业在京负责人携带企业记录资料,在规定时间(附件2)到我单位现场配合参加记录工作。
四、注意事项
1.《2024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记录细则》中未要求企业提供资料的,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将根据企业落实行业管理工作情况、北京市住建委日常检查记录扣分情况及企业在信用中国网失信惩戒情况直接记录相应分值。
2.本年度内,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已到企业办公现场实地核实办公场所及进京备案信息的,核实情况将直接记入企业2024年市场行为记录中,企业可不再提供在京办公场所相关资料。
3.记录资料凡涉及需要企业盖章或相应负责人签字的,请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或签字、签章。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记录资料的,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将按照记录标准直接扣减相应分值。
4.请各企业在参加记录工作前,自行通过北京市住建委进京备案系统核实备案信息是否已过期或已发生变更,如已过期或已发生变更,请在参加记录工作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手续。
(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鼎观大厦609室;咨询电话:010-63342793、63341759;收件人:企管科。)
附件:1.2024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记录细则
2.记录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表
3.在京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四川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基本信息表
5.劳务分包企业获奖项目参建证明样表
6.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首都行业稳定承诺书
7.2024年市场行为记录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8.企业在京无业绩情况说明(模板)
9.企业在京施工项目统计表
10.实名制管理资料(模板)
附件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北京分中心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