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审查。2010年10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1日
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